2017年浙江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6 22:42:36 注册建筑师考试
2017年浙江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7年浙江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册建筑师考试

  关于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考中心函〔2017〕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6日、7日、5月13、14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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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认真做好对首次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审查工作(我省负责省内企业考生报考)。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

  四、今年的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同意、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及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21日至3月2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本人电子照片(新老考生区分以报名表上的标注为准,照片处理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不需要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交费时间截至3月15日止(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新考生(含省外转入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业绩表”(附件3)和“网上交费通知单”,于3月1日至3日携带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名表”、“业绩表”,以及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按属地原则由单位统一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建设部门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附件4)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3月9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务必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老考生必须在点击“确认”前修改。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老考生在点击“确认”后,报考信息不得再作更改。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负责本地区的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收下“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3月6日前将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材料送当地人事考试办。

  新考生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5月1日至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请考生仔细阅读《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2,以做好考前准备。

  六、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杭州。作图题草图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按建计〔2016〕82号、浙价费〔2016〕71号收取考务费: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5元,一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主观违纪的,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八、联系电话。省勘察设计执委办报考条件咨询:0571-87055123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信息修改:0571-88396764、88396765

  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委会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及工作业绩证明,以供审查(考务文件附件3)。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建

  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附件1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本科
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15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14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1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0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8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本科
以上
工学博士
2年
2015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1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0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9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2006年
其它工科
本科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10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8年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201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 业
学 历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年限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15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14年
专科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14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13年
中专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12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10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9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9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7年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一级

5月
6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
7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
13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4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
6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
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三、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

  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在5月的2个连续的周末进行,请注意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五、参加知识题考试

  1.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考试

  1.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所选选项必须写在括号内,不写、写在括号外或用“√”、“×”等符号表示的,人工复评时不予认可,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试卷上的作图选择题未按规定填写答案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

 

 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设计单位名称:(盖章)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从事设计
工作时间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相 关 设 计 工 作 业 绩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起始时间

本人所起作用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二〇一 年 月 日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考生(身份证号:):

  你若是新考生(含省外转入的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请你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按单位属地原则于3月1日至3日到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3月9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进行交费。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你若是老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并已在网上报名确认的,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至3月15日止。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2017年3月 日

  温馨提示:

  1、新考生(含省外转入的考生)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业绩表、网上交费通知单、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各市及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交费使用“支付宝”支付,可共用同一账户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3、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5月6日)前5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4、新考生如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重新登陆报名系统修改,但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且必须用最后打印的“报名表”参加报考资格审查(即报名序号必须以最后一次打印的“报名表”为准),审查后就不得再作更改。否则,影响考试或出错,后果由考生自负。老考生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不能再修改。

 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地
审查单位及电话
地址
杭州
杭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0571-87035531
杭州市浣纱路347号-1 5楼
宁波
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 0574-87199306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可受理
宁波市江东区新天路新天地东区
2号门12幢2005室
温州
温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0577-88328665
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1413室
嘉兴
嘉兴市建委 0573-82872145
嘉兴市花园路616号市建委大院内2205办公室
湖州
湖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0572- 2057551
湖州市红旗路618号 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内904室
绍兴
绍兴市建管局 0575-88026874
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迪荡鼎盛时代大厦)
金华
金华市住建局 0579-82468032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院西辅楼3号楼301室
衢州
衢州市住建局 0570-3021898
衢州市府东街386号人教处(2)
舟山
舟山市建委 0580-2283052
舟山临城新区城建大楼501室
义乌
义乌市住建局 0579-85580025
义乌市江滨路281号
丽水
丽水市住建局 0578-2106728
丽水市城东路99号
台州
台州市住建局 0576-88517921
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603室
省直
省建设厅 0571-87055123
杭州市紫荆花路48 号南都研发大楼一楼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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