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宪政的基本精神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17:22:30
如何正确理解宪政的基本精神

如何正确理解宪政的基本精神
如何正确理解宪政的基本精神

如何正确理解宪政的基本精神
“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这就是说,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就是事实上所实行的宪政,而事实上所实行的宪政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宪法是宪政的法律的表现.而宪政是宪法的实质的内容.自然,宪法和宪政的完全一致,只是理论上可能,而在事实上,他们中间却常存在着差异和隔离.有时,有良好的宪法而没有良好的宪政;有时,进步的宪政会冲破了宪法的桎梏.在前一场合,宪法变成了具文;在后一种场合,要求宪法的修改.因为宪法是死的条文,宪政是活的事实;死的东西是不变的,活的东西是常变的;二者之间,自不能完全一致了.但这决不是说宪法完全无用,宪政可以不要宪法.第一,宪法是形式,宪政是内容.形式固不能创造内容,决定内容,但却能表现内容,影响内容;形式固不能离开内容,内容也不能没有形式,严格地说,形式不外是内容的一部分,我们不能想象会有无形式的内容存在.第二,死的条文固然不一定完全适应活的事实,但它却能成为活的事实的指标和堡垒,在某种限度内,指导活的事实,保障活的事实.因此,有良好的宪法,虽未必有良好的宪政;而有良好的宪政,便常有良好的宪法.所以中山先生说:“我们要有良好的宪法,才能够建设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五权宪法讲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