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朝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08:15:42
秦王朝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

秦王朝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
秦王朝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

秦王朝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
【 实 行 郡 县 制 】
-秦王朝个不再分封诸侯,而是在全国实行郡县制,初将国家划分为三十六个郡;其后南并五岭以南南越地,置南海 桂林 象郡,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又陆续分析内郡:东海 常山 济北 胶东 河内 衡山等.
-郡又分为若干个县,然后给每个郡县派去行政官员;
-郡的长官为郡守,县的长官为县令.采取了分级管理的政策.巩固了中央的权利.
-郡守:《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郡守,秦置,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
-县令: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
【 实 行 官 员 任 命 制 】
-秦王朝的官员是由中央任命的,而且非世袭,大到王侯将相,小到七品县令都是非世袭的.
由中央严格的任命,使他们在地方代理皇权,即秦王朝对地方和臣民的统治实行官员代理的方式来维护中央集权.
-丞相:中央政府的行政首长,帮助皇帝处理政事;
-御史大夫:副丞相,掌管重要文书,负责监察百官;
-太尉:管理军事;
-廷尉:掌管各部门的政务;
【 实 行 地 主 制 】
-地主制,即地主土地所有制;
是统治阶级由原来封建制时期的领主阶级变成现在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权也由原来领主阶级的有产权,有治权,有主权变成现在的地主阶级只对土地享有产权,而没有主权和治权,主权和治权只归中央所有.

公元前 221年,秦王嬴政兼并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王朝立国13年,被陈胜、吴广发动的农民起义推翻。经楚汉战争,刘邦消灭项羽势力,于公元前 202年建立汉王朝(史称西汉,或称前汉)。公元 8年,外戚王莽代汉称帝,国号新,西汉灭亡。公元23年,农民起义推翻王莽“新政”,皇族刘秀窃夺农民起义果实,于公元25年重建汉王朝(史称东汉,或称后汉)。公元 220年,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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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 221年,秦王嬴政兼并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王朝立国13年,被陈胜、吴广发动的农民起义推翻。经楚汉战争,刘邦消灭项羽势力,于公元前 202年建立汉王朝(史称西汉,或称前汉)。公元 8年,外戚王莽代汉称帝,国号新,西汉灭亡。公元23年,农民起义推翻王莽“新政”,皇族刘秀窃夺农民起义果实,于公元25年重建汉王朝(史称东汉,或称后汉)。公元 220年,曹丕代汉称帝,东汉灭亡。秦、汉是新兴地主阶级为建立统一的国家教育制度进行探索的时期。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实行吏师制,取消学校;汉朝则以秦为鉴,在儒家思想指导下,重视学校,推行教化,并首创太学和郡国学,为中国封建教育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秦王朝时期的教育 秦王嬴政兼并六国后,为适应统一的封建国家政治的需要,在文化教育方面采取了许多重大的措施。
整理和统一文字 中国文字产生很早,新石器时代即出现彩陶刻划文字。殷商出现甲骨文字。西周始有大篆(亦称籀文),及至战国,各国文字虽同本于大篆,但因长期的封建割据,各国文字受方音的影响,出现许多不同方音的假借字,同时各国书法形体也有差异。“文字异形”,对推行统一政令不利。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下令整理和统一文字,规定以统一前秦国小篆(亦称秦篆)为统一的书体,“罢其不与秦文合者”。丞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太史令胡母敬分别编写《苍颉篇》、《爰历篇》 和 《博学篇》字书,作为标准文字的范本,并供学童识字之用。 字书四字为句,押韵, 便于诵记,为中国蒙学识字课本之先驱。整理统一后的文字,笔画多求简省,形体亦力求规范,今存的《泰山刻石》、《琅琊台刻石》及峄山、会稽刻石的摹本,可窥其一斑。与小篆通行的同时,民间又有隶书的出现。隶书在小篆基础上改曲笔为直笔,变圆形为方形,化繁画为简易,使书写更为方便。秦王朝刑罚苛严,公文浩繁,隶书之兴,适其需要。今出土的秦简,书体多用隶书,即可证明。整理和统一文字,是秦王朝对中国历史作出的一大功绩。
推行封建礼教 秦孝公用法家思想为指导,实行变法,把“公”和“忠”作为最高的道德规范,排斥儒家的孝、悌、仁、义等德规范。由于变法的胜利,巩固了地主阶级的新秩序,故自秦昭王起及至秦始皇统一全国,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观念,逐渐被秦国统治者所重视秦简《为吏之道》载,“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慈,为人子则孝”,“君鬼臣忠,父慈子孝,政之本也”。这说明“孝”道不仅已被承认,而且提到了与“忠”相辅的地位。公元前 210年,秦始皇又提出妇女的贞节观念。在会稽刻石上记载有“有子而嫁,倍(背)死不贞”,“妻为逃嫁,子不得母”。但是,秦王朝推行封建道德规范,主要不是以教育为手段,而是仍依法家的“立法化俗”的思想,单靠刑罚的胁逼,故其效不显。
设置博士官 博士官之制,起源于战国时齐鲁等国。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因袭其制,征召六国博士70人于朝廷,规定博士的职务是掌握古今历史文化,备作政府顾问。博士除参议政事外,亦有以私人名义传业授徒。
颁“禁私学”令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 213),在咸阳宫设宴,仆射周青臣颂扬始皇“威德”,特别提到,秦始皇改分封诸侯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是自古以来的帝王所不及。博士淳于越当即指责周青臣阿谀逢迎,并反驳说,帝王分封子弟功臣为诸侯,这是古代的传统制度,“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秦始皇将这一对立意见,交丞相李斯审议。李斯认为,各个时代的制度,都是因时而变的,古代的制度,不足效法。接着就指控以淳于越为代表的儒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李斯还指出,“学古”的根源是在于私学的存在,“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于是,提出“禁私学”的建议。具体实施方法是:①凡秦纪以外的历史书和非博士官所掌握的诗书、百家著作,一律送官府焚毁,只有医药、卜筮和农业用书除外。自命令下达之日起,逾30日而未将应烧之书烧毁者,施以黥刑,并罚作 4年筑城苦役。②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而不检举者同罪。③有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这个建议,并下令执行。这就是历史上的 “焚书” 事件。秦始皇晚年,迷信神仙,欲求“不老之药”。公元前219年,遣徐市(f福)等下海求仙。徐市等一去不返。公元前 215年,再令方士卢生、侯生求仙觅药。卢生、侯生求仙药不得,恐被处死,又相约逃去。秦始皇大怒,在“焚书”的次年命御史拘讯有牵连的方士和儒生,最后亲自圈定“犯禁者” 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就是历史上的“坑儒”事件。
秦王朝时期的统治者不重视学校教育,忽视儒生的作用,“焚书”、“坑儒”,这是加速秦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汉时期的教育 汉王朝总结了秦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在儒家思想指导下,完成了文化教育政策上的大转变,推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并为中国封建教育制度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文化教育政策 汉王朝的文化教育政策的形成有一个过程。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废除“挟书律”,诸子思想日见活跃。由于长期战乱和秦王朝的苛政,汉初社会经济凋敝,人民生活十分困苦。汉初统治者,为复苏社会经济,信奉黄老之学,实行“无为而治”的“休养生息”政策。加上当时战争余火未熄,政权亦处于诸侯王半割据状态,所以统治者对教育事业尚无暇顾及儒家在汉初不被重用,但一些儒家学者却在积极宣传自己的主张,为以后汉王朝制订文化教育政策作了理论上的准备。他们总结了秦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取天下” 和“守天下” 的时势任务不同,统治者采取的治术也应有所不同认为秦王朝的灭亡,是“其道不易,其政不改”继续执行法家路线造成的。汉初政治家陆贾,提出“逆取而以顺守,文武并用,长久之术”的策略性建议。他认为对人民的统治,应以“教化”为主要手段,而不可单靠刑罚,因为刑罚只能“诛恶”,不足以 “劝善”,“劝善” 要靠教化。文帝时,贾谊继承陆贾的教化思想,进一步提出推行教化的关键是在各级官吏,因此主张“敬士”、“选吏”。选吏必须用士,用士之道则在于“敬士”。至武帝时,董仲舒适应武帝时期政治上统一的需要,把战国以来的各家学说以及儒家各派,在《春秋》公羊学的名义下融汇起来,建立了一套“天人感应”的唯心主义思想体系,为汉王朝的文化教育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班固说:“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见董仲舒)。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提出的文化教育政策建议,并加以实施。建元五年(公元前 136)下令置儒家五经博士,罢免其他诸子、传记博士,定儒术为一尊。元朔五年(公元前 124)经丞相公孙弘再次奏请,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员。此为太学之始。元光元年(公元前 134)令郡国举孝廉,元封五年(公元前106)令州郡举茂材、异等。
经学教育和学校制度 汉初承袭战国遗风,诸侯王多招客养士,被招养之士,不限于儒家。自武帝始,采董仲舒之议,崇尚儒经,“以经术饰吏事”,儒经便与仕途结合。国家设太学养士,以经术取士,士人亦“以经术进”自勉,社会上遂有“遗子黄金满,不如一经”之说。 经学的昌盛,推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 至东汉,班固在《东都赋》中以“学校如林,庠序盈门”赞其盛况。纵观两汉,学校制度分官学和私学两类:官学有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之分;私学又分经师讲学和书馆。
中央官学 即太学。武帝时置博士弟子50人。博士弟子入学资格,一由太常选拔“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次由郡国选送“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者。平帝时,规定元士的子弟也可入学。东汉质帝本初元年(146),又规定自大将军至600石官吏都可送子弟入学。太学学生名额代有增益。西汉成帝时增至3000人,东汉顺帝时增至 3万余人。匈奴等少数民族,也送子弟入学。太学教师皆由博士充任。西汉以名流升任,东汉选博士得经过考试。太学以儒家五经为教学内容。西汉末,出现古文经与今文经之争。今文经以当时通行的隶书书写,古文经晚出,以战国时古文字书写。同时,经文的字句、篇章及解说,也有差异。今文经得到政府的支持,太学所准立的皆今文经博士。古文经只在民间私学中传授。两汉时期,书籍甚少,学者难得,训诂句读皆赖口授,故博士讲经重视传授关系,形成师法和家法。某一经的大师,如得到朝廷尊信被立为博士,这个经师的经说便成为师法。弟子相传,又别为章句,便成家法,故一经有数家。两汉朝廷规定太学博士只能依师法家法传授,违背师法家法者则罢用。两汉今文经学,重在“微言大意”,意在“通经致用”。东汉时,今文经学与谶纬迷信糅合,解说章句烦琐。当时就有人批评这种教育说:“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学者罢老且不能究其一艺”。太学博士的教学方式,除个别传授外,还由高足弟子转相传授和集合弟子“大讲授”等方式。太学注重考试,西汉时每年考试一次,其方式是“设科射策”,类似今日的抽签答问考试,分甲乙两科,以区别程度的高低。经考试,发现有下材或不能通一经者,即令退学。东汉桓帝时,改为每二年考试一次,通过者授予官职,不能通过者,允许继续学习。因考试甚严,又无学习年限的规定,故有太学生“结童入学,白首空归”者(见中国古代中央官学)。
地方官学 即郡国学。首创者为西汉景帝时蜀郡太守文翁。蜀地文化落后,文翁为淳化民风,选派郡县小吏至京师受业于博士,研习儒经,学成归蜀,委以官职。文翁又在成都市中,修筑学舍,招收下县子弟入学。数年后,蜀郡为之一变,可与文化较发达的齐鲁之地媲美。武帝时,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郡国学日见推广。郡国学设郡国文学官充任教师,其别名有文学祭酒、文学师、文学椽、文学主事椽,郡国学学生则称文学弟子。从史籍记载和考古发掘看,东汉郡国学更盛,不少郡守皆热心于创办学校。 尤引人注目的是, 除中原地区外,当时的边陲之地亦办了学校。创办地方学校的目的,在于通过儒家经学来宣传孝悌仁义等封建道德,以改造民间风俗。两汉地方学校,对地方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中华民族共同心理的形成,起了积极的作用(见中国古代地方官学)。
经师讲学 经师讲学是汉代教育的另一种重要形式。经师讲学,其中有居官教授,而大多数为一代名儒自立“精舍”(亦称“精庐”)“隐居教授”。《 汉书 》、《后汉书》 的《儒林传》 以及其他列传中,记载甚多。东汉经师讲学之风更是盛况空前。一些经师鸿儒,及门弟子和历年著录的门生,常有数百、数千之众,乃至万人以上。求学者亦不顾背井离乡,远行千里,负笈寻师。在私人精舍中,师生关系尤为亲密,学生对师长恭敬礼让。两汉经师讲学之所以兴盛,一方面是受国家“以经术取士”的影响;另一方面私人讲学思想束缚较少。太学博士多专一经,墨守章句,少有撰述,而私人讲学常兼授数经。东汉经师,有的不仅精通儒经,还兼及天文、历法、算学、律学等知识的传授如何休“善历算”,郑玄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统历、九章算术”,郭躬通 “小杜律”,钟皓 “以诗、律教授门徒”。东汉时,除经师私人讲学外,民间还有传授科学和技术的教育如名医华佗以“刳破”(外科手术)和针灸传授弟子。涪翁著《针经脉诊法》传于弟子。樊英、 段翳、 廖扶等精通星占、天文,皆传弟子。东汉方技之术,虽多杂以迷信,但诚如范晔所说:“汉世异术之士甚众,虽云不经,而亦有不可诬。”
书馆 亦称书舍,为两汉儿童识字习字之场所。书馆教师称为书师中国字书最早起于西周《史籀篇》秦始皇时, 李斯、 赵高、 胡母敬分别编写 《苍颉篇》、《爰历篇》和《博学篇》,汉初民间书师将此三篇合一,统称《苍颉篇》。合一后的《苍颉篇》,四字为句,押韵,断60字为一章,计55章,3300字。后扬雄作《训纂篇》,顺续《苍颉篇》,剔除《苍颉篇》中重复字,计89章,5340字。班固又补作 13章, 计 102章,6120字,均无复字。和帝时贾鲂,又作《滂熹篇》。后人以合并后的《苍颉篇》、《训纂篇》、《滂熹篇》统称为《三苍》。两汉儿童的识字课本,除上述四字为句的字书外,还有间以七字、四字、三字为句的字书,西汉武帝时司马相如的《凡将篇》,元帝时史游编的《急就篇》皆是。《凡将篇》已佚,《急就篇》今犹存。《急就篇》以63字为一章,共32章,2016字,内容涉及农艺、饮食、器用、音乐、生理、兵器、飞禽、走兽、医药、人事等方面的应用字。汉代儿童,约8、9岁入书馆学习,年限不定。习完字书后,即进而学习《孝经》、《论语》,以作学经前的准备。汉代书馆的实际状况,无详备资料可查,今仅从片断记载中窥其一二,王充《论衡·自纪篇》说,他“八岁出于书馆。书馆小僮百人以上,皆以过失袒谪,或以书丑得鞭”。书师在教学中常采取体罚,此记载甚明。入书馆学习需交纳学费,并非贫家儿童皆可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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