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把权力分为哪几种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8 14:00:26
费孝通把权力分为哪几种

费孝通把权力分为哪几种
费孝通把权力分为哪几种

费孝通把权力分为哪几种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的相关论述(节录):
  论权力的人多少可以分成两派,两种看法: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冲突的一方面,另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合作的一方面;两者各有偏重,所看到的不免也各有不同的地方.
  1、从社会冲突一方面着眼的,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在上的是握有权力的,他们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的,发施号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权力,依这种观点说,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冲突的性质并没有消弭,但是武力的阶段过去了,被支配的一方面已认了输,屈服了.但是他们并没有甘心接受胜利者所规定下的条件,非心服也.于是两方面的关系中发生了权力.权力是维持这关系所必需的手段,它是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从这种观点上看去,政府、甚至国家组织,如果握有这种权力的,是统治者的工具.跟下去还可以说,政府、甚至国家组织,只存在于阶级斗争的过程中.如果有一天“阶级斗争”的问题解决了,社会上不分阶级了,政府、甚至国家组织,都会象秋风里的梧桐叶一般自己凋谢落地.——这种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横暴权力.
  2、从社会合作一方面着眼的,却看到权力的另一性质.社会分工的结果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分工对于每个人都有利的,因为这是经济的基础,人可以较少劳力得到较多收获;劳力是成本,是痛苦的,人靠了分工,减轻了生活担子,增加了享受.享受固然是人所乐从的,但贪了这种便宜,每个人都不能自足了,不能独善其身,不能不管“闲事”,因为如果别人不好好的安于其位的做他所分的工作,就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这时,为了自己,不能不干涉人家了.同样的,自己如果不尽其分,也会影响人家,受着人家的干涉.这样发生了权利和义务,从干涉别人一方面说是权利,从自己接受人家的干涉一方面说是义务.各人有维持各人的工作、维持各人可以互相监督的责任.没有人可以“任意”依自己高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而得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可是这有什么保障呢?如果有人不遵守怎么办呢?这里发生共同授予的权力了.这种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愈复杂,这权力也愈扩大.如果不愿意受这种权力的限制,只有回到“不求人”的境界里去做鲁滨生,那时才真的顶天立地.不然,也得“小国寡民”以减少权力.再说得清楚些,得抛弃经济利益,不讲享受,象人猿泰山一般回到原始生活水准上去.不然的话,这种权力也总解脱不了.——这种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同意权力. 
  3、长老权力(即教化性的权力)虽则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民族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文化和政治的区别是在这里: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政治.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人的行为有着传统的礼管束着.他们从没有热心于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苛政猛于虎”的政是横暴性的,“为政以德”的政是教化性的.“为民父母”是爸爸式权力的意思.
  4、我在上面讨论权力的性质时已提出三种方式,一是从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二是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三是从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现在我又想提出第四种权力,这种权力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之中.
  社会变迁常是发生在旧有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新的环境发生了,人们最初遭遇到的是旧方法不能获得有效的结果,生活上发生了困难.人们不会在没有发觉旧方法不适用之前就把它放弃的.旧的生活方法有习惯的惰性.但是如果它已不能答复人们的需要,它终必会失去人们对它的信仰,守住一个没有效力的工具是没有意义的,会引起生活上的不便,甚至蒙受损失.另一方面,新的方法却又不是现存的,必须有人发明,或是有人向别种文化去学习,输入,还得经过实验,才能被人接受,完成社会变迁的过程.在新旧交替之际,不免有一个遑惑、无所适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心理上充满着紧张,犹豫,和不安.这里发生了“文化英雄”,他提得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实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这种人可以支配跟从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和横暴权力并不相同,因为它并不建立在剥削关系之上的;和同意权力又不同,因为它并不是由社会所授权的;和长老权力更不同,因为它并不根据传统的.它是时势所造成的,无以名之,名之曰时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