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州、县、乡各有哪些官员?这些官员的具体职能和俸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02:10:13
在明朝,州、县、乡各有哪些官员?这些官员的具体职能和俸禄?

在明朝,州、县、乡各有哪些官员?这些官员的具体职能和俸禄?
在明朝,州、县、乡各有哪些官员?
这些官员的具体职能和俸禄?

在明朝,州、县、乡各有哪些官员?这些官员的具体职能和俸禄?
明初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称承宣布政使司,称“行省”,每布政司(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贵州只设左布政使),属官有左右参议政、左右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的政务.宣德时,定全国为十三布政使.
每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全省刑名按劾之事,相当于现在的政法委书记.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属官有副使、佥事等官.
布政、按察二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在明初权势极重.明代中叶以后,逐渐因事派都御史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军政,逐渐成为地方实际首脑,权力凌驾于两司之上,总督或巡抚衙门成为实际上的省级权力机构.
明代各省在两司与府之间设“道”,道有两类:于布政使司内置参政、参议,各分司诸道,称为分守道;按察使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还在一些地方设有整饬兵备道、清军道、驿传道.根据情况不同还设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提学道、招练道、巡海道、抚民道、监军道等.道的设置,在明代较为复杂.其职能相当于现在的各省的厅,为专门机构.
明代于道下设府,府有知府一人,属官有同知、通判等.知府掌一府的政务,同知是知府的副手,通判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事.府分上、中、下三等,税粮额在20万石以上的为上府,10-20万石的为中府,10万石以下的为下府.
府下设州,州有二种:一为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而低于府,直属于省;一为散州(即属州),隶属于府,地位与县相当.各州长官为知州,属官有同知、判官等官.
府、州下设县,各县长官为知县,属官有县丞、主簿、典史等.还设有教谕、训导等官,掌管一县教育.县也分上、中、下三等.
县以下的区划都属于自治系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构了.
各省具体为:
布政使司:
布政使,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各一人,从三品;左、右参议,初各一人,后无定员,从四品.
司下属机构有:
经历所:掌衙门的内部事务——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
照磨所:主管文书、卷宗——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
理问所:掌刑名案件——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未入流.
司狱司:管理囚犯的机构——司狱一人,从九品.
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
杂造局(负责工艺制造)、军器局(负责兵器制造)、宝泉局(负责铸币)、织染局(掌管织染绸缎事务),各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
按察使司:按察使,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司下属机构有: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九品.
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府:
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通判,一人,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下属机构有:
经历所——经历,一人,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
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直隶州:
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从六品,后裁革;判官,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从九品.
散州:
知州,一人,品.
县:
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未入流,掌文书收发,如果是编户不到二十里的县,是不设县丞、主簿的,由典史承担县丞、主簿的责任.
另外,各府、州、县多设有巡检司、驿站、税课司等业务部门.
巡检司:主管缉捕盗贼,盘诘奸伪,维护地方治安.
巡检,正九品;副巡检,从九品.
驿站:主管邮传、迎送之事,相当于现在的邮政局兼政府招待所.
驿丞,未入流.
税课司:当然就是收税的了.
大使,从九品;副使,未入流.
明朝的俸禄有:
洪武四年正月所定的标准:
正一品900石,从一品750石,正二品600石,从二品500石,正三品400石,从三品300石,正四品270石,从四品240石,正五品180石,从五品160石,正六品100石,从六品90石,正七品80石,从七品75石,正八品70石,从八品65石,正九品60石,从九品50石.
洪武十三年二月重新制定的标准为:
正一品1000石,从一品900石,正二品800石,从二品700石,正三品600石,从三品500石,正四品400石,从四品300石,正五品220石,从五品170石,正六品120石,从六品110石,正七品100石,从七品90石,正八品75石,从八品70石,正九品65石,从九品60石.正一至从四品给俸钞300贯,五品给俸钞150贯,六品给俸钞90贯,七品给俸钞60贯,八品给俸钞45贯,九品给俸钞30贯.
洪武三十年重新制定的标准为:
正一品1044石,从一品888石,正二品732石,从二品576石,正三品420石,从三品312石,正四品288石,从四品252石,正五品192石,从五品168石,正六品120石,从六品96石,正七品90石,从七品84石,正八品78石,从八品72石,正九品66石,从九品60石.
明代的俸禄以是大米的计量单位——石来计算的,但事实上并非全部支付米,而另有繁杂的“俸钞折色”.洪武时,官俸全给米,偶尔兼给钱钞(洪武时规定钱一千或钞一贯,可以抵米一石).明成祖时,公、侯、伯全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六至七成都是用米支给的,惟有九品的杂职以及那些无品级的吏典、知印、总小旗军全部支米,并规定玺十贯可以抵米一石.到仁宗朱高炽时,钞越来越贬值,乃至一石米可以抵二十五贯钞.
这些当然都是官方规定,实际情况更为复杂,有时用绢、盐、布、胡椒、木材等来支给.但无论怎么支给,只要不是全支米的话,实际所得到的多少都会打了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