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汉承秦制”,汉代继承了秦朝哪些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0 18:47:54
汉朝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汉承秦制”,汉代继承了秦朝哪些制度?

汉朝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汉承秦制”,汉代继承了秦朝哪些制度?
汉朝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汉承秦制”,汉代继承了秦朝哪些制度?

汉朝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汉承秦制”,汉代继承了秦朝哪些制度?
秦统一后,建立了一套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制.西汉建立后,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在汉武帝以前的中央行政体制,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模式.故有“汉承秦制”之说.只是在汉武帝时,中央官制出现了内朝与外朝的划分,皇权也进一步集中.
集权的承袭
首先,秦朝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立法、司法、监察等各种权利都操于皇帝一人之手,实行君主一人专制独裁,“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从中央的丞相到地方上的郡守、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汉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未有所改.其次,汉承袭了秦朝实行的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制.监察的承袭秦代的中央监察机关称御史府,亦称御史大夫府、御史大夫寺.御史府之长是御史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秦御史府中还设有御史中丞,直接辅助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故《初学记·职官下》云:“御史中丞,秦官也,掌贰大夫.”秦御史大夫位高权重,“掌副丞相”,他的首要任务是辅佐丞相总理国政,参与朝仪,谋仪大略,朝廷每有大政,如立君、立嗣、庆典、祭祀等,丞相都要与御史大夫共同商议.所谓“议大政,必下丞相御史”.御史大夫作为御史府的长官,本职是“典正法度”,“举劾非法”.另外还掌管制诏和公卿奏章.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主要属吏,御史中丞处于宫廷之中,随侍皇帝左右,是皇帝的近臣,因此职高位重,不仅监察朝廷及皇室,同时还负责监察百官公卿、主管公卿的奏章等.秦始皇为了加强对地方各级政权的监督,在地方设置监察官员,称监郡御史或称监御史.《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秦统一后,在郡一级普遍设置了监郡御史,监郡御史隶属于御史大夫.它的主要任务是掌监郡,代表皇权监察地方官吏.由此可见,秦朝已从中央到地方普遍设置御史司监察,并置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这标志着秦朝以御史制度为主体的监察制度已经确立.汉代的监察制度是与秦朝一脉相承的,但也有改革和发展.刘邦建立汉朝的统治后,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利益,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他在秦朝官僚制度的基础上,在中央继续实行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中枢职官的三公制官僚体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袭秦制:御史府之长———御史大夫是全国最高的监察官,又是“宰相之副,九卿之右”.御史大夫的副贰———御史中丞专掌纠察百官.在地方,汉高祖刘邦放弃了对地方的监察,《后汉书·百官志》:“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致使地方吏治日趋腐败.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部分地区恢复了御史监郡制度.汉武帝时期,废除了监郡御史,并在公元前106年设立十三部刺史,驻地专司监察地方.《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十三部刺史皆隶属于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府,有御史中丞具体督管,在地方设有固定治所.十三部刺史的设置,表明中国古代封建国家的地方监察制度已趋于基本形成.官吏选任的承袭秦和汉初官吏选任主要有察举与征辟.所谓察举,主要是中央与郡国长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皇帝推荐各种人才,如贤良方正、孝廉、茂才异等.大约二十万人推荐一人,推荐后,由皇帝加以考试,然后任官.征辟,又分征召与辟举.征召是对全国特别有名望的人才,由皇帝派专人去聘任;辟举也叫辟除,是由中央或郡国长官对所辖部门或地区内有名望的人加以聘任,辟为自己的幕僚属吏.关于秦汉的选任制度,《史记》中说,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刘邦于汉十一年下诏:“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我能尊显之.”文帝时,下诏举贤良方正.武帝以后,又有秀才、孝廉之选.另外,汉朝还承袭了秦朝的法律制度、赋税制度、官吏管理制度等等.民族关系的承袭秦朝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郡县制国家.西汉时,中原和西域各族、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都得到加强.思想文化的承袭秦朝采取法家思想,焚书坑儒;西汉则吸取法家、道家的合理成分,后又改造和发挥儒家学说,强调天人合一,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