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历史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12:35:00
香港的历史

香港的历史
香港的历史

香港的历史
香港历史:
  香港自秦朝起明确成为当时的中原领土(中原指以陕西中部、河南西部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直至19世纪中叶清朝战败后,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使其成为英殖民地,香港从而开通港口发展.1982年9月,中、英两国落实香港前途问题,于1984年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历史的变迁,让香港从一个当年人口只有五千人的小渔村,演变成今天有“东方之珠”美誉的国际大都会.
  历史沿革
  香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先后在南方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香港隶属南海郡番禺县,由此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隋朝时香港隶属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宋元时期,内地人口大量南迁香港,促使香港的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明朝万历元年(1573年),香港隶属新安县.香港是一个优良的深水港,曾被誉为世界三大天然海港之一,英国人早年看中了香港的维多利亚港有成为东亚地区优良港口的潜力,不惜以鸦片战争来从满清政府手上夺得此地以便发展其远东的海上贸易事业,从而展开了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的历史.1842年至1997年6月30日,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香港全境的三个部分(香港岛,九龙,新界)分别来源于不同时期的三个不平等条约.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新界,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新界的租借,让当时香港的面积扩大了十倍之多.
  重大历史事件年表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1984年12月19日: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落实香港1997年之后实行“一国两制”.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的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50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归中央政府管制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