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通商大臣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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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通商大臣是什么意思.

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通商大臣是什么意思.
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通商大臣是什么意思.

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通商大臣是什么意思.
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按察”相当于古代的“陈臬”,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明朝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挥使则管“一省军务”.三司分别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省法院院长、省军区司令.清朝布政使主管民政赋税;按察使职掌不变;都指挥使废置不设.清代减去都指挥使司,变成“二司”.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同为省长.藩台管行政财政,臬台管司法监察邮驿.
巡抚
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总督通商大臣--应通商大臣都由总督兼任故也称总督通商大臣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朝为了办理通商和外交事务,在天津新设三口通商事务大臣,管理北方所有洋务,海防各事宜,三口指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为专职由崇厚任职.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
全称办理牛庄(后改营口)、天津、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大臣.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立的专管北部中国沿海通商口岸交涉、通商、海防等事务的临时差使.1861年(咸丰十年十二月)初设置,不加“钦差”,只颁发关防.遇有要事准会同直隶、山东、奉天的各级官员商办,与总理衙门无直接隶属关系,但职掌相近,来往频繁,有咨商定议的权力,总理衙门也可代为上奏.设置10年,由崇厚专任.1870年(同治九年)天津教案发生,崇厚赴法谢罪,成林署理数月,后由直隶总督李鸿章兼任,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五口通商大臣
清末官职
由于中英签订了不平等《南京条约》,中国被迫开放了五口通商,中外交涉遽增.清政府于1844年设置了五口通商大臣(五口为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驻广州,处理这些地方的中外交涉事宜.为专职初由薛焕任职.1859年(咸丰九年)将五口通商大臣移驻上海.1861年划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管辖.1866年(同治五年)因通商口岸已扩展至长江各口,改称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

按察使相当于主管一省公检法的副省长(省委副书记),布政使相当于主管一省民政、财政的副省长(省委副书记),巡抚是一省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现在省委书记、省长、省军区司令的三合一(有的巡抚没有军权),总督也是三合一,但一般管辖2-3省,所以比巡抚地位更高,通商大臣是主管沿海通商口岸对外事务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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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相当于主管一省公检法的副省长(省委副书记),布政使相当于主管一省民政、财政的副省长(省委副书记),巡抚是一省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现在省委书记、省长、省军区司令的三合一(有的巡抚没有军权),总督也是三合一,但一般管辖2-3省,所以比巡抚地位更高,通商大臣是主管沿海通商口岸对外事务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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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
官名。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开元二十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宋代初以转运使兼领,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金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的考核之事。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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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
官名。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开元二十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宋代初以转运使兼领,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金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的考核之事。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
布政使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苏设有两布政使,一在江宁,辖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苏州,辖苏、松、常、镇、太五府州。
巡抚
古代偶有派官员至各地巡抚之举,但非专设之官。明初派京官巡抚地方,事毕即罢。宣德时以吴中、江南等处地大而重要,始专设巡抚,以后遂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辖一省的军事、刑狱、吏治、盐漕等事,为从二品,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地位仅次于总督。俗称“抚台”。巡抚一般均加有兵部侍郎及右副都御史之兼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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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大学士
清朝的大学士官职是沿用明朝之制。清初在盛京(今沈阳)建都后,清太宗皇太极在天聪10年,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各置大学士一人,此为设立大学士之始。清朝入关后,顺治15年改内三院为内阁,始有殿阁大学士。清初的大学士为五品,或以重臣兼领,或赐尚书、侍郎职衔以崇之。
乾隆13年,开始设三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三阁:东阁、文渊阁、体仁阁。每殿阁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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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大学士
清朝的大学士官职是沿用明朝之制。清初在盛京(今沈阳)建都后,清太宗皇太极在天聪10年,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各置大学士一人,此为设立大学士之始。清朝入关后,顺治15年改内三院为内阁,始有殿阁大学士。清初的大学士为五品,或以重臣兼领,或赐尚书、侍郎职衔以崇之。
乾隆13年,开始设三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三阁:东阁、文渊阁、体仁阁。每殿阁设大学士一员,正一品,其班位次序不以殿阁为序。从此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学士都是清朝廷内的重臣担任,参与军国要政,可谓位重权高,当时被称作清朝的宰相。谁若当了武英殿、文华殿或文渊阁等殿阁的大学士,那叫“入阁拜相”。
到了清朝后期,可以说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后,中国面临内忧外患,战事不断,清朝廷内的军机处军机大臣们忙起来。慢慢地,清朝的军国大事更依重军机大臣,而大学士往往成了一种荣誉称号。
总督:总督在清朝为正二品官员,凡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按例,总督应由都察院左都御史开列,以各部侍郎及各省巡抚升任。总督在清代都有兼衔,按雍正元年颁布的制度,凡总督授加尚书衔(兵部)者,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凡不加尚书衔的总督,则俱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加衔制度主要是为了使总督有节制兵权和监察权。乾隆十三年又规定,凡大学士兼管总督者(注意:不是兼任,而是兼管,大学士是正一品,加尚书的总督也不过从一品,因此是管总督,按现在的话说就是高配),仍带原衔。总督亦有兼理其他职务者。在清代,凡不设巡抚的省份,由总督兼管巡抚事(又是一个“管”字),如直隶总督、四川总督等等;还有总督兼管盐政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直隶总督兼管长芦盐政等。引外,有的总督还有特授的职务,如直隶总督于同治三年加钦差大臣、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并统辖天津关税、山东东海关、奉天牛庄关。
巡抚: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吏,其地位略次于总督。清制,巡抚为从二品官,凡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事实上,清代巡抚兼兵部侍郎衔已成定制,因而几乎全是正二品,称之为“部院”。按清代官制,巡抚均开列具题请补,例由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及各省布政使升任。巡抚例有兼衔。雍正元年定巡抚加衔制,由侍郎授者,定为兼兵部右侍郎(又是可以管兵权了)、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还可以监察权);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升授者,俱加右副都御史衔;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升授者,俱加右佥都御史衔。后来乾隆十四年又定,巡抚除由侍郎授者外,余俱兼右副都御史衔,是否加兵部侍郎衔,由皇帝决定。凡不设总督和提督的省份,巡抚多加提督军务衔,以节制本省绿营,并兼理粮饷事务。
将军:是驻防旗兵的最高长官,掌管驻防八旗训练、器械、考核等事宜。清朝共设宁夏、江宁、杭州、荆州、广州、福州、成都、西安、绥远城、伊犁、盛京、吉林、黑龙江等13个将军。将军官阶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同为从一品(注意:是加了尚书衔的总督)。除东北、西北驻防将军兼管地方军政外,内地将军除成都、广州将军有节制部分绿营兵丁之权外,其他只管辖驻防八旗。但若将军、总督会同奏事时,则由将军领衔,说明虽然将军总体上实权小于总督,但地位仍高于总督。
提督:清代初期,提督带左右都督衔者为正一品,带都督同知衔者为从一品,带都督佥事署理都督事者为正二品。乾隆十八年俱省去这些兼衔,定提督为武职从一品官,比巡抚高一级,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官秩相同,是各省绿营兵的最高统率,管理一省军政,与督、抚并称为“封疆大吏”。但实际上,提督不但受总督节制,还受巡抚节制。
尚书是人一品,侍郎是从二品。
巡抚与总督在职掌上划分,一般是总督统管军事,巡抚则总理民事。但在实际上,总督亦综理民事,而巡抚亦有管理一省军务之责,而且都有自己的直属武装力量(督标、抚标)。尤其是巡抚加提督衔,即节制全省军队。在不设或不驻总督的省份,由巡抚署考会题、校阅防剿、充武乡试主考官,兼理军民政务,与总督并无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品级的官职中,除文武不同外,还有地方官和京官的区别,这一点在文职官职上(特别是中层职务上)表现的尤为明显。一般地方到中央要降两级甚至三级,只降一级或是不降的话就算是高升了。而且在清代,武职品级定的普遍偏高,如总兵为正二品(跟督抚都相差无几),一个省少则二三人,多则六七人,而其实际管辖的范围与道(道台为正四品)差不多,一般为几个府州。不过话又说回来,武职品级偏高只能说明在武职系统内的待遇,而其实际地位与待遇并不能与文职同品级的官员相比。
大学士都是正一品的,包括协办在内。只是在班位上有所区别,一般从高至低的顺序是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体仁阁、东阁、协办,通常的晋升次序是协办—东阁—体仁阁—武英殿—文华殿—保和殿。大学士似乎比尚书这些官职来得稳定,当上大学士以后,除了晋升以外,除非犯错误被革职外,一般都是当到退休的。所以晋升大学士来得似乎不是那么容易,因为除非前面的人退休或死去或革职,后面的人就升不上去。
至于太师、太傅、太保至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这些衔,由于清朝基本上不设太子(除康熙朝的废太子胤礽外),因此,这些都成了加衔,以提高某些人的待遇。因为越往高的职位越是有限,所以必须以这些品级不低的虚衔来提高一些有突出功绩或是在某些岗位上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工作的人的待遇。
六部一院(理藩院)的尚书在级别上都是平级的,与大学士一样,只是在班位上有所区别。六部一院所涉及事务的繁简和重要性不同,实权上自然会有所差别,因此在大家心中形成差别。一般以吏部为首,然后是兵、礼、刑、户部,最后是工部,所以由工部尚书升任其它部尚书就被视为升官。而理藩院由于在清代的特殊地位,所有官缺都是八旗或蒙古王公担任,因此不能与六部比较。
清朝不设宰相一职,因此入值军机处被视同明代时的入阁,军机大臣也成了大家心目中的宰相。军机大臣的来源主要是从大学士、尚书、侍郎、王公大臣等人中选择,但并不是所有的大学士、尚书、侍郎都能成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也有满、汉两个领班,以满领班军机大臣为首。
最后再借用一下网上已发得滥的清代官员的品级: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职京官:散佚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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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通商大臣是什么意思。
按察使是官名。清沿明制,各省置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正三品,别称臬台、臬司、廉访。提刑按察使司是一省最高司法机关,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主要负责省内刑名狱案、驿传、大计考察、监督乡试等。同时设有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为总督、巡抚下属。清末宣统三年(1911)改称提法使。
布政使是官名。清沿明制,各省置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从二品,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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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通商大臣是什么意思。
按察使是官名。清沿明制,各省置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正三品,别称臬台、臬司、廉访。提刑按察使司是一省最高司法机关,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主要负责省内刑名狱案、驿传、大计考察、监督乡试等。同时设有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为总督、巡抚下属。清末宣统三年(1911)改称提法使。
布政使是官名。清沿明制,各省置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从二品,别称藩司,俗称藩台,尊称方伯,下属称藩宪。主要负责全省民政、田赋与户籍等事,为总督巡抚属官。每省一人,惟江苏省二人,一驻苏州(今苏州市),一驻江宁(今南京市),分辖本省府、州县。
巡抚是官名。清代巡抚为从二品官,主要负责视察吏治,检查民政,处理刑狱,监管关税、厘金、盐政、漕运以及监临乡试等。巡抚由侍郎授者,带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均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均为右佥都御史。资望特高者亦可加兵部尚书衔。巡抚一般每省一员,地位次于兼辖二、三省的总督。直隶、四川两省总督都只辖一省,故不设巡抚。光绪十一年(1885),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闽事归闽浙总督兼。
通商大臣是官名。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所谓五口通商大臣就是负责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开放的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口岸城市对外通商事宜),非正式官衔,以两江总督耆英用“钦差大臣”名义兼管。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五口通商大臣驻地亦移至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州于咸丰七年(1857)被英法联军占领。八年底,以两江总督何桂清为钦差大臣,办理各国商务。此即南洋通商大臣。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后,加设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通商事务。南洋通商大臣亦列于总署之下,除五口外,又兼管南方沿海新开口岸。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三口通商大臣改为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南北两通商大臣所司不仅通商,凡涉洋务均在管辖范围之内,军事、交通、税务、教育等无不与闻,遂为全国事权最重的两大疆吏。通商大臣由总督兼任,因此官职连在一起就是如:两江总督南洋通商大臣,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总督通商大臣可能是两职务连在一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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