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22:40:09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案例:某汽车运输公司在本单位驾驶员岗位上实行按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由于运输任务增加,公司单方决定给每一位驾驶员每周增加一个班次,每月综合工作时间达到206小时,但没有按规定给付加班工资,只发给高温补贴费.劳动者为了保证休息和行车安全,向本单位工会反映,请工会与公司领导交涉,要求合理安排出车时间,要求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经过工会组织与公司的协商,公司认识到单方变更工作时间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行为违法,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不能代替支付加班工资.特别是每月加班时间已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46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为36小时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公司与工会、劳动者协商达成了工作时间安排方案,重新调整了出车班次,并按规定补发了加班工资.
蒋律师回答: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下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企业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可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目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的职工主要有如下三类人员: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的职工.
由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蒋律师建议:
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度时,用人单位应当作到以下两点:第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第二,对于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